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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從1980年迄今,台灣產官學研界都是從「保護」觀念來因應他人的智慧財產風險,同時很淺層處理自己的智慧財產。總括說來,台灣在各國所申請的智慧財產,幾乎沒有真正達到「保護自己」的各國市場與經濟利益,反倒是在「保護他人」的智慧財產,而持續被美歐日企業「要錢」、「要命」,並沒有自己創造智慧財產後就可保護自己的市場與產業。亦即,台灣企業一直在支付他人巨額權利金、損害賠償及律師費,不然就是產品被他人禁止進口到某些國家或在其國家產銷。

台灣各界迄今仍持續在發明、創新、創造並在各國申請專利權、註冊商標權及登記著作權。但,除極少產業外(例如生技),各產業也大多沒有因擁有各國專利而能對他人「要錢」、「要命」或者能「技術自主」、「競爭優勢」,也沒有因擁有各國商標而能以「自己品牌」拓展市場或者能「市場自主」,更沒有因豐富文創著作而能在華人市場發展成為有規模經濟的文創產業。

何以台灣各界歷經30多年的智慧財產摸索、學習與發展,許多產業在國際競爭迄今仍未能「技術自主」、「市場自主」,許多企業與學研機構仍未能因在美國申請許多專利而能向跨國企業「要錢」、「要命」?殊值省思其中問題所在並試圖變革創新。筆者約略總結其原因與建議如下:

1.產業界甚熟悉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原料、零組件、產品等有形資產管理與營運,但甚不清楚專利、商標、著作與營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的管理與營運(較局限於申請與數量),而且對於如何在跨國「運贏」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才能向他人「要錢」、「要命」,普遍上應沒有相當靠譜的專業人才以及相關的知識、技能與經驗能將智慧財產融入有形資產或服務的營運,進而得據以改變其組織定位、商業模式、營運機制及獲利結構,尤其在知識密集與國際競爭的產業更應考量納入此等因素,例如生物藥、醫療器材。

2.官學界甚熟悉智慧財產法令規定並以此推動智慧財產「夜務」,但甚不清楚智慧財產「業務」如何「運營」才會「贏」、「盈」?尤其是跨國性的智慧財產營運機制與實務應如何建置、執行與發展幾乎尚未見於廟堂與學堂,難以正向有利於產業競爭與發展的需求,例如官學研界所制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戰略」;再者,學研界長期所「知悉」與「推廣」的智慧財產,其實證與驗證顯有不足。

3.企業產品能否於國際市場自主,需先要能技術自主,而技術能否自主,則又端賴專利能否自主(技術含量高、專業品質優),尤其是優質與優勢的美歐日中等國專利。此從資通訊產業目前所面臨的轉型升級困境即知其產業許多環節沒有專利與技術的自主度,就沒有市場自主度,而即將百花齊放的物聯網(IOT)、大數據(Big Data)、機器人、醫療器材、遠距醫療、5G通訊等新興產業,即應引以為鑑,須發展核心技術、轉化優質專利,才不致重蹈覆轍。

4.技術自主,除需要前述優質與優勢專利配套外,各界所發展的技術產品尚應於研發產銷各階段同時做好專利風險排查並導入控管機制,亦即國外所稱的「自由營運」(Freedom to Operate,FTO),因為各界常認為自己有專利就表示不會涉及侵害他人專利的問題,事實上是兩個不層次項目。而專利風險控管機制,更須藉助合格專業人士及美國專利侵權與無效訴訟經驗及專業系統。

5.智慧財產要「贏」與「盈」,除了需要各領域專業人才整合運用外,尚需要各類營運系統與工具的導入,例如技術資產營運系統(Technology Asset Operation System,TAOS)、品牌資產營運系統(Brand Asset Operation System,BAOS)、產業化專利檢索分析系統(例如專利雲www.patentcloud.com)、技術秘密控管機制與系統(例如機密雲軟體VimVault)。這些專業系統與工具將改變過去以法律保護為主的局限,而將智慧財產與組織營運全流程有關的創新、研發、揭露、檢索、佈局、組合、申請、維持、授權、買賣、訴訟、作價投資、融資擔保、技術標準、技術平台、資產營運與貨幣化等等營運納入標準規範與專業作業。

6.為使智慧財產脫離「數量」的迷思,進而可以在美歐日中等國家予以貨幣化(Monetization)經營,智慧財產的產生、維持、處分、消滅等各環節應銜接全球主要的創新鏈、投資鏈、併購鏈及產業鏈的發展脈絡,才會顯著產生知識經濟的巨額財務績效、市場競爭優勢、科技聲譽地位等效果。

公告時間 2015-01-19 1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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