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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製作宗教音樂的妙蓮華唱片影音公司,指控陳姓佛具商販售的念佛機,使用公司曲目,涉嫌侵犯著作權。士林地檢署查出,兩者曲目不同,今天依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妙蓮華指控,公司製作歌曲有配樂、編曲,也向內政部完成著作權登記;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陳未經公司同意,在店內販售錄「娑婆音起彌陀聖號(南無阿彌陀佛)」曲目的3部念佛機,違反著作權。
 
陳否認犯行,辯稱念佛機是透過代理商購買,音樂只有單曲「阿彌陀佛」,他不知道有著作權。

檢察官勘驗錄音光碟發現,妙蓮華提供的樂曲歌詞是「阿彌陀佛」,配樂搭配木魚;陳的念佛機則為「南無阿彌陀佛」,節奏較慢,配樂還有笛聲、木魚和引磬聲,二者歌曲不同。

檢方認為,妙蓮華沒證據證明陳意圖散布或重製他人著作,且侵害著作權與否,仍須視曲目是否有「原創性」。

妙蓮華公司的莊姓顧問昨受訪表示,佛經音樂已大眾化,現在通路充斥盜版,取締困難,會等收到處分書再決定是否聲請再議。

公告時間 2012-08-24 17: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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