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本所消息

本所消息

公告類別
公告內容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智慧財產法院1月8日二審宣判「誠品搬家公司」及「誠品優質包裝公司」不當享受誠品品牌成果,兩家公司及負責人陳山福敗訴,並須賠償誠品300萬元。

陳山福於訟訴中表示,取名誠品是為了感念前雇主「忠誠搬家公司」,並稱廣告中「向誠品書店借名」只是離職員工擅自刊登與其無關,二審法官仍判決敗訴,除需賠償300萬元,更須變更公司名稱、除去及銷毀有近似誠品商標之招牌、名片、廣告、網頁及其它行銷物。

誠品搬家公司、誠品優質包裝公司的營業車輛、制服、紙箱、廣宣文案等,使用「誠品」二字,並對外稱「向誠品書店借名」、是「搬家業中的誠品」,但其實完全沒有洽談授權。誠品在溝通後仍未見其改正,提出侵害商標權訴訟,智慧財產法院1月8日二審宣判兩家公司與負責人陳山福敗訴。

誠品自1989年成立,商標多次被法院、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為一般消費者熟悉的著名商標,受商標法中關於著名商標相關的保護。

公告時間 2021-02-08 16:53:42
  回消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