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本所消息

本所消息

公告類別
公告內容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企併法檢討另一重點租稅優惠,包括擴大無形資產認定範圍,業界多支持,未來租稅優惠規定若放寬,金管會力推的「金金併」也可適用,金融機構整併也多一項誘因。

為鼓勵創新,這次企併法除強化股東權益的檢討外,也打算增訂租稅優惠,包括增訂新創公司被併購後,股利所得可緩課五年,以及擴大無形資產認定範圍。

知情官員表示,現行企併法只規定商譽可攤銷費用,其餘無形資產則回歸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限於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這次修法擬增訂擴大無形資產範圍,包括營業秘密權、積體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行銷權等,以增加租稅誘因,細項相關部會還在溝通中。

官員表示,企併法第2條規定,金融機構的併購,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控法規定;該二法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因此,未來無形資產範圍擴大後,金融機構合併案應該也可以援用。

依過去經驗,金融機構合併案的無形資產主要是商譽(如通路價值),在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趨勢下,未來是否有更多商譽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可能要視個案而定,因此效益還很難說。

公告時間 2019-08-21 10:32:46
  回消息公告